站内搜索: |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现将伊犁州财政局制定的《伊犁州本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2023年5月8日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新财规〔2023〕8号),该办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要求各地州市财政局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本办法要求,制定具体的收缴管理办法,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为进一步加强伊犁州本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行为,结合伊犁州本级实际,伊犁州财政局起草《伊犁州本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分九章三十七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第三章非税收入资金收缴;第四章非税收入资金退付;第五章非税收入资金分成;第六章票据管理;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
(一)总则。明确制定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收缴原则等内容。
(二)银行账户管理。明确财政专户和执收单位汇缴专户的管理要求。
(三)非税收入资金收缴。明确收缴的具体流程。
(四)非税收入资金退付。明确资金退付范围和退付流程。
(五)非税收入资金分成。明确分成收入管理和办理流程。
(六)票据管理。明确非税电子发票的管理要求。
(七)监督管理。明确财政部门、执收单位、代理银行的职责和缴款人应履行的义务。
(八)法律责任。明确违反本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的处理依据。
(九)附则。明确划转税务征收项目的执行规定,以及解释单位和实施时间。
三、适用范围及对象
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州本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资金;适用对象为伊犁州财政局、州本级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和非税收入代理银行。
四、文件术语释义
非税收入:财政部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明确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有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中央银行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
五、其他
本《管理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本《管理办法》由伊犁州财政局负责解读。
联系方式:
0999-8075701伊犁州财政局国库处,
0999-8085505伊犁州财政局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