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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规范种苗市场生产经营秩序,提升监管效能,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伊犁州林草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新源县林业和草原局组成检查组,于2025年8月26日至9月11日对县内13个育苗基地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情况随机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签结果
⠂ (一)随机抽查检察人员:在新源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执法人员中,随机抽取2名执法监察人员。
⠂ (二)随机抽查被检单位:在领取新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发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者中,通过全覆盖抽查方式,抽取13个被检单位分别是:新源县绿烨园林花木基地、张爱敏(新源县彩叶园林花卉种植基地)、新源县林之茂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新源县钜桥园艺花卉场、伊犁松绿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刘天仁育苗基地、新源县阿勒玛勒镇华花园中心、新源县汇森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腾艺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新源县碧野田园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阿西木江·艾提哈力、新疆宁核生态发展有限公司、马正堂育苗基地。同时向被抽检单位送达了《行政检查通知书》《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双随机抽查结果告知书》。
(三)监督员:木哈买提艾力(新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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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内容
⠂ ⠼font face="仿宋_GB2312" >(一)现有资质、条件是否符合新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二)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三)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制度建立和执行自检、包装、标签制度情况;
(四)生产经营的林草种子质量情况;
(五)是否有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六)其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现场查看被检单位生产基地、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等情况;
(二)听取被检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包括生产经营品种、数量、销售额、合作单位等;
(三)检查近三年生产经营档案,包括许可、标签、档案、自检等制度落实情况。
四、检查结果
(一)新源县绿烨园林花木基地、新源县林之茂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新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存在的问题:经营档案中自检记录、苗木检验证、苗木标签填写不规范。
(二)张爱敏(新源县彩叶园林花卉种植基地)、新源县碧野田园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新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存在的问题:生产档案缺少生产计划,经营档案缺少苗木出库记录。
(三)刘天仁育苗基地: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新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存在的问题:生产档案中缺少工作总结。
(四)伊犁松绿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阿西木江·艾提哈力、新源县钜桥园艺花卉场、新疆腾艺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马正堂: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新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存在的问题:档案中缺少生产计划及工作总结。
(五)新源县汇森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新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存在的问题:生产档案缺少工作总结。
(六)新源县阿勒玛勒乡华花园艺中心、新疆宁核生态发展有限公司: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新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存在的问题:生产档案缺少生产计划。
五、有关要求
请各育苗基地务必高度重视,继续保持好的做法,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保证林草种苗事业高质量发展。被检单位需在通报下发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于10月18日前上报新源县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