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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起无照经营骑马服务典型案例

  • 索引号: 010351840/2026-00891
  • 公开目录: 双随机、一公开
  • 发布日期: 2026-09-08
  • 发文机关:
  • 文号:

为强化典型案例警示与指导作用,引导“马队”旅游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提供骑马服务依法经营、规范执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一起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案例:阿某无照经营骑马服务案

阿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私自于景区内招揽景区内游客,有偿提供骑马观光服务,并且未向游客提供安全防护装备、未落实安全告知、未采取安全管控措施。阿某的行为构成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无营业执照开展经营性活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依据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新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在此,新源县市场监管局郑重提醒广大旅游消费者及家属:

1、‌核实资质‌:选择游玩项目时,务必查验其是否持有《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

2、‌警惕“低价陷阱”‌:不轻信“不合理低价”、“路边招揽”等情形,游玩项目到景区内指定区域找正规商家开展。

3、‌保留证据‌:在消费过程中,注意保留票据、支付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以便在权益受损时,能够做到依法依规依据进行维权。


新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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