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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华等三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索引号: 010351840/2022-00013
  • 公开目录: 人事任免
  • 发布日期: 2022-02-02
  • 发文机关: 新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新县政人字〔20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中汇公司:

2022129日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刘华同志任县政府党组成员;

张治国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挂职期满,职务自行免除);

免去巴合江·哈力木别克同志县政府党组书记职务。

新源县人民政府

202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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