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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县关于开展城镇保障性住房专项整治的公告

  • 索引号: 010351840/2023-00565
  • 公开目录: 住房建设
  • 发布日期: 2023-06-15
  • 发文机关:
  • 文号: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源县公租房领域的管理,及时发现和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伊州住建字【2023】4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城镇保障性住房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2023年5月29日起至2023年11月10日

二、专项整治内容

(一)整治清理保障性住房公开不到位方面

1、重点清理整治在住房分配过程中,分配方案、分配过程、分配房源、分配结果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存在不公开或公开不彻底、不透明、不充分的行为;

2、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是否在当地政府或者部门网站,申请人居住地社区公示;

3、登记为轮候对象的,是否在当地政府或者部门网站等公开。

(二)违规分配、审核方面

1、未制定或未及时调整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条件,租金标准等相关管理规定的

2、在合理轮侯期内,未将本地符合条件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报的

3、在公租房周转房)准入过程中,不按规定办事,批条子,打招呼,收受好处、优亲厚友,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纳入住房保障的

4、在公租房周转房)审批过程中,工作人员吃拿卡要,侵害群众利益的

5、住房保障受理部门和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在有房源情况下将本来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拒之门外的;

6、敷衍应付、懒政怠政,保障资格核查流程周期过长,工作效率低下,责任落实不力、工作推进不力的;

7、分配不及时,导致空置房源多的。

8、住房保障受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房源分配管理过程中程序失当、徇私舞弊、暗箱操作、以权谋私、显失公平的问题以及优亲厚友、关系房、人情房等。

(三)违规租住、转租、转借方面

1、在人员资格审核中,住房保障家庭收入和财产(住房支付能力)明显超出当地准入标准的:

2、采取供虚假材料,以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真实信息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住房保障待遇的

3、故意拖欠公租房租金累计长达6个月以上的

4、保障对象违规将公租房转租、转借他人及擅自与他人调换承租房的;

5、调整提高租标准后拒不执行的

6、保障对象因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如死亡、取消低保等)不再符合保障条件应退出未退出的;

7、其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应退出而拒不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

8、房屋中介市场、“58同城”、“赶集网”等利用网络擅自发布出售、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四)违规管理使用改变用途方面

1、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擅自改变公租房居住用途的

2、保障对象将公租房用于生产、经营等改变居住用途的

3、乡镇政府将周转房用于生产、经营等改变居住用途的

(五)住户诉求解决不及时方面

1因违规或不符合保障条件,群众有反映举报,未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的

2调整、提高租金标准后拒不执行的。

(六)其他方面

1、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

2、公租房、周转房的租金收入未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的。

三、专项整治相关规定

1、截止到公告之日起,不再符合新源县公租房管理办法规定的租住条件的住户,在2023年6月20日前主动退出并结清相关费用的,免于追究责任。拒不退房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强制清退。

2、截止到公告之日起,仍然符合入住条件的,但拖欠公租房租金超过6个月以上的,由新源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下达催缴通知单,要求在7月31日前交清,对拒不缴纳租金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程序执行并解除合同予以清退。

3、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公租房,经公告后仍联系不到的承租人的,按照法定程序入户并清点登记物品依法封存,该承租人将不再享受住房保障相关优惠政策。

4、承租人违规将公租房转租、转借他人的;将公租房用于生产、经营等用途的;通过贿赂、欺骗等方式获得保障性住房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记入保障性住房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5、对被举报违规入住公租房的公职人员,由新源县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

6、对于在公租房租金催缴过程中拒不配合工作、寻衅滋事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凡不再符合公租房入住条件的承租人应主动到公租房管理办公室(紫金广场对面、广电小区南侧亿融居物业二楼公租房管理办公室)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清查情况将及时公示,诚恳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人:

新源县住建局 王军栋 联系方式:

亿融居物业管理公司 高晗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5031133

举报电话:5022210

联系邮箱:

举报地址:新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住房保障办



新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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