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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自然资告字[2023]115号
关于撤销“新自然资告字[2023]33号公告”的处理决定
叶尔肯·赛买提:
2023年2月27日,新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对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叶尔肯·赛买提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争议处理意见的报告>的批复》(新县政复[2023]6号),作出了注销叶尔肯·赛买提初始登记位于新源县那拉提镇拜依盖托别村的一宗宅基地(面积为1960平方米,用途为住宅,土地所有权为集体,四至:东至巷道,西至巷道,南至巷道,北至哈力克)新国土集用那2005第03号的土地使用证的《新自然资告字[2023]33号公告》。公告下发后,叶尔肯·赛买提认为在注销公告中未告知叶尔肯·赛买提行政复议和诉讼救济的时间及对应的部门依法向伊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审核后,存在以上问题。据此,新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作出撤销新自然资告字[2023]33号公告”的处理决定,后期新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对此宗地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伊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8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