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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现将新源县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序号 |
学校规范性名称 |
是否满足《评价管理办法》第六条中必备条件(如不满足要具体说明是哪一条) |
办学评估结果(分) |
评价定级结果 |
1 |
新源县峰凌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
是 |
92 |
A |
2 |
新源县民族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学校 |
是 |
90 |
A |
3 |
新源县心缘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
是 |
84.5 |
B |
本公示期限为三天,从公示之日算起(2025年7月3日-7月5日),特此公告。
公示问题举报联系电话:0999-7776245
新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