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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社〔2026〕8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8号)文件规定,经审核,对18名符合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予以公示。
公示期7天,请广大群众予以监督,若对安置人员有异议,请及时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6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9日;
联系电话:0999-7776246 、0999-7776247
附:拟安置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
新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