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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县医疗保障局以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为宗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相关要求,加强对全县各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管力度,现就近期部分定点零售药店违规处理情况面向社会进行公告:
1.伊犁康之源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新源县第四百三十七门店:串换药品,违反了《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第十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理:拒付违规资金、约谈、通报、限期整改、暂停网络一个月,自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4月7日止。
2.新源县仁聚堂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药品进销存记录不相符、上传费用与实际销售费用不相符,违反了《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十一款规定,做出如下处理:拒付违规资金、约谈、通报、限期整改、暂停网络一个月,自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止。
3.新源县健宁大药房有限公司:药品进销存记录不相符、上传费用与实际销售费用不相符、店内摆放销售过期药品,违反了《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做出如下处理:拒付违规资金、约谈、通报、限期整改、暂停网络一个月,自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4月7日止。
4.新源县鹤年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药品进销存记录不相符、,违反了《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做出如下处理:拒付违规资金、约谈、通报、限期整改、暂停网络一个月,自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4月7日止。
现向社会公布。
新源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