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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自治区医保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药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暂行)》的规定,2023年4月,新源县医疗保障局组织专业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对提出医保定点申请的3家零售药店开展了现场评估。
现对评估合格的1家零售药店:新源县庆鹤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4月18日至2月24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书面或电话向新源县医疗保障局进行反映。
新源县医保局电话:5036638⠂5023621
新源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