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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保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用药保障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试行)》的规定,2023年11月,新源县医疗保障局组织专业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对提出门诊统筹定点申请的2家零售药店开展现场评估。
现对评估合格的2家零售药店:新疆康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新源县第二分店、伊犁康之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新源县第二百二十八门店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1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书面或电话向新源县医疗保障局进行反映。
新源县医保局电话:5036638 5023621
新源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