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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自治区医保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药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暂行)》的规定,2024年1月,新源县医疗保障局组织专业人员组成立评估小组,对提出医保定点申请的1家医疗机构、3家零售药店开展了现场评估。
现对评估合格的1家医疗机构:新源县施军汉方中医诊所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月17日至1月26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书面或电话向新源县医疗保障局进行反映。
新源县医保局电话:5036638 ⠂ 5023621
新源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