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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自治区医保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药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暂行)》的规定,2024年3月,新源县医疗保障局定点评估小组对提出“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请的1家零售药店开展了现场评估。
现对评估合格的零售药店:伊犁康之源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新源县第二百二十八门店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16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书面或电话向新源县医疗保障局进行反映。
新源县医保局电话:5036638 5023621
新源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