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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县医疗保障局以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为宗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相关要求,加强对全县各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管力度,现就近期部分定点零售药店违规处理情况面向社会进行公告:
1.新源县仁聚堂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该药店未正常开展医保刷卡结算,且未向我局进行停业书面申请。违反了《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九条第二十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解除服务协议。
2.伊犁康之源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新源县第四百三十七门店:店内摆放销售无标识商品。违反了《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八条第十一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理:约谈、限期整改、中止医保服务协议。
3.新源县托海药店有限公司:店内摆放销售无标识商品。违反了《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八条第十一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理:约谈、限期整改、中止医保服务协议。
4.新疆康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新源第三分店:部分药品进销存不一致。违反了《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六条第十五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理:约谈、限期整改、中止医保服务协议。
5.新源县百药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未按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且未造成基金损失。违反了《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六条第十五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理:约谈、限期整改。
6.新源县健源药店有限公司:未按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且未造成基金损失。违反了《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六条第十五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理:约谈、限期整改。
7.新源县嘉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未按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且未造成基金损失。违反了《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六条第十五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理:约谈、限期整改。
现向社会公布。
新源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