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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七家定点零售药店违规处理情况的公 告(第八期)

  • 索引号: 010351840/2024-00570
  • 公开目录: 社保医保
  • 发布日期: 2024-08-27
  • 发文机关: 新源县医疗保障局
  • 文号:

新源县医疗保障局以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为宗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相关要求,加强对全县各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管力度,现就近期部分定点零售药店违规处理情况面向社会进行公告:

1.新源县仁聚堂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该药店未正常开展医保刷卡结算,且未向我局进行停业书面申请。违反了《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九条第二十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解除服务协议。

2.伊犁康之源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新源县第四百三十七门店店内摆放销售无标识商品。违反了《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八条第十一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理:约谈、限期整改、中止医保服务协议

3.新源县托海药店有限公司店内摆放销售无标识商品。违反了《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八条第十一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理:约谈、限期整改、中止医保服务协议

4.新疆康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新源第三分店:部分药品进销存不一致。违反了《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六条第十五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理:约谈、限期整改、中止医保服务协议

5.新源县百药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未按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且未造成基金损失。违反了《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六条第十五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理:约谈、限期整改。

6.新源县健源药店有限公司未按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且未造成基金损失。违反了《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六条第十五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理:约谈、限期整改。

7.新源县嘉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未按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且未造成基金损失。违反了《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六条第十五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理:约谈、限期整改。

现向社会公布。

新源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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