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保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用药保障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试行)》、《伊犁州直“两定”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工作流程(试行)》的规定,2024年8月,新源县医疗保障局定点评估小组对提出定点零售药店3家开展了现场评估。
现对评估合格的3家定点零售药店:新源县民康医药有限公司、克拉玛依普济康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源县第四分店、新源县仁爱颐仁堂医药有限公司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8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书面或电话向新源县医疗保障局进行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5036638 5023621
新源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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