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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县医疗保障局以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为宗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相关要求,加强对全县各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管力度,现就近期部分定点零售药店违规处理情况面向社会进行公告:
1.新源县万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该药店已办理停业且在市监部门办理注销手续,但未向我局书面备案申请。违反了《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九条第二十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解除服务协议
2.新源县国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文化路分公司:该药店已办理停业且在市监部门办理注销手续,但未向我局书面备案申请。违反了《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九条第二十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解除服务协议,
3.新疆康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新源第二十九分店:该药店未正常开展医保刷卡结算,且未向我局进行停业书面申请。违反了《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八条第九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理:约谈、限期整改、中止医保服务协议。
4.新疆康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新源第二十五分店:部分药品进销存不一致。违反了《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理:约谈、限期整改、中止医保服务协议。
5.新源县博爱医药有限公司:店内摆放销售无标识商品,部分药品进销存不一致。违反了《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一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理:约谈、限期整改、中止医保服务协议。
6.新源思安药业有限公司:部分药品进销存不一致。违反了《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理:约谈、限期整改、中止医保服务协议。
7.新源县养生堂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视频资料模糊不清,视频监控无法覆盖刷卡区域。违反了《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八条第十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理:约谈、限期整改、中止医保服务协议。
8.健芝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未按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且未造成基金损失。违反了《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六条第十五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理:约谈、限期整改。
9.新源县康泽医药有限公司:未按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且未造成基金损失。违反了《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六条第十五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理:约谈、限期整改。
10.新源县金康阳天山街大药房有限公司伊钢分店:未按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且未造成基金损失。违反了《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六条第十五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理:约谈、限期整改。
现向社会公布。
新源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