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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定点零售药店违规处理情况的公 告(第23期)

  • 索引号: 010351840/2024-00696
  • 公开目录: 社保医保
  • 发布日期: 2024-09-10
  • 发文机关: 新源县医疗保障局
  • 文号:

新源县医疗保障局以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为宗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相关要求,加强对全县各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管力度,现就近期部分定点零售药店违规处理情况面向社会进行公告:

1.新源县万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该药店已办理停业且在市监部门办理注销手续,但未向我局书面备案申请。违反了《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九条第二十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解除服务协议

2.新源县国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文化路分公司该药店已办理停业且在市监部门办理注销手续,但未向我局书面备案申请。违反了《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九条第二十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解除服务协议,

3.新疆康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新源第二十九分店:该药店未正常开展医保刷卡结算,且未向我局进行停业书面申请。违反了《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八条第九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理:约谈、限期整改、中止医保服务协议。

4.新疆康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新源第二十五分店:部分药品进销存不一致。违反了《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理:约谈、限期整改、中止医保服务协议。

5.新源县博爱医药有限公司:店内摆放销售无标识商品,部分药品进销存不一致。违反了《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一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理:约谈、限期整改、中止医保服务协议。

6.新源思安药业有限公司:部分药品进销存不一致。违反了《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理:约谈、限期整改、中止医保服务协议。

7.新源县养生堂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视频资料模糊不清,视频监控无法覆盖刷卡区域。违反了《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八条第十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理:约谈、限期整改、中止医保服务协议。

8.健芝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未按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且未造成基金损失。违反了《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六条第十五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理:约谈、限期整改。

9.新源县康泽医药有限公司:未按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且未造成基金损失。违反了《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六条第十五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理:约谈、限期整改。

10.新源县金康阳天山街大药房有限公司伊钢分店:未按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且未造成基金损失。违反了《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六条第十五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理:约谈、限期整改。

现向社会公布。

新源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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