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县域内2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行政处罚决定公示如下:
附件1:
新源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22日
新疆新源县人民政府开办
新疆新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新疆新源县数字化综合服务保障中心 [新ICP备11000530号 ]
新源县政府网站标识码:6540250003
网站地图
新公网安备 654025026540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