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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县医疗保障局以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为宗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相关要求,加强对全县各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管力度,现就近期部分定点零售药店违规处理情况面向社会公告:
1、新源县乐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未按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且未造成基金损失。违反了《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六条第十五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理:约谈、限期整改处理。
2、新源县众生医药有限公司:未按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且未造成基金损失。违反了《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六条第十五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理:约谈、限期整改处理。
3、新源县辰铭堂医药有限公司:该店法人进行变更后未及时进行相关信息的变更;该店营业时间内无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在岗。违反了2024年度《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九条第九款、第十九款、第二十二款,作出如下处理:拒付9月个人账户支付金额、解除服务协议处理。
4、新源县俊源大药房有限公司:该店重大信息进行变更后未及时进行相关信息的变更;该店营业时间内无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在岗。违反了2024年度《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九条第九款、第二十二款,作出如下处理:拒付9月个人账户支付金额、解除服务协议处理。
现向社会公布。
新源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