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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定点零售药店违规处理情况的公告(第二十六期)

  • 索引号: 010351840/2024-00849
  • 公开目录: 社保医保
  • 发布日期: 2024-11-04
  • 发文机关:
  • 文号:

新源县医疗保障局以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为宗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相关要求,加强对全县各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管力度,现就近期部分定点零售药店违规处理情况面向社会公告:

1新源县乐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未按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且未造成基金损失。违反了《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六条第十五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理:约谈、限期整改处理。

2、新源县众生医药有限公司:未按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且未造成基金损失。违反了《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六条第十五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理:约谈、限期整改处理。

3新源县辰铭堂医药有限公司该店法人进行变更后未及时进行相关信息的变更;该店营业时间内无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在岗。违反了2024年度《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九条第九款第十九款第二十二款,作出如下处理:拒付9月个人账户支付金额、解除服务协议处理。

4、新源县俊源大药房有限公司:该店重大信息进行变更后未及时进行相关信息的变更;该店营业时间内无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在岗。违反了2024年度《伊犁州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九条第九款第二十二款,作出如下处理:拒付9月个人账户支付金额、解除服务协议处理。

现向社会公布。

新源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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