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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所需材料公示

  • 索引号: 010351840/2026-00138
  • 公开目录: 社保医保
  • 发布日期: 2026-01-06
  • 发文机关: 新源县医疗保障局
  • 文号: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所需材料:

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4.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保费用结算制度》,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是否具备开展直接联网结算的印证材料,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6.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90个自然日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申请—组织现场评估—公示-报州局备案—签订协议--公布

办理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所需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需提供有效期内以下证件之一:《营业执照》(统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5.医疗机构医师、护师(士)、医技、药剂人员名单及资格证、职称证、注册证;

6.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是否具备开展直接联网结算的印证材料,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7.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90个自然日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申请—组织现场评估—公示-报州局备案—签订协议--公布

办理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附件下载:
零售药店、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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