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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县医疗保障局以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为宗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伊犁州直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要求,加强对全县各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管力度,现就近期部分定点零售药店违规处理情况面向社会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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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13家定点零售药店存在未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造成冒领死亡人员待遇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依据《伊犁州直医疗保障定点医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5年)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我局对以上机构做出如下处理:约谈、通报、限期整改、拒付违规资金、并处10%违约金,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支付资格记分处理。
新源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