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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作出对新源县分局受理伊犁州新源县旭日中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 索引号: 010351840/2023-00159
  • 公开目录: 生态环境
  • 发布日期: 2023-02-27
  • 发文机关:
  • 文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227日-202333日。

项目名称伊犁州新源县旭日中学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新源县第二中学环城东路以东、新源镇库尔塞村居民点以北、新源镇库尔塞村居民耕地以西、伊犁百世能房地产公司用地以南

地理坐标:东经83°16′33″,北纬43°25′08″

建设单位新源县教育局

环评机构湖南皓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报告:伊犁州新源县旭日中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48000m2(约72亩),总建筑面积22249.44m2。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建筑面积8587.83m2,包括新建教学楼4000m2、多功能综合楼4042.41m2、水冲厕所200.05m2、门卫室50.13m2、设备用房295.24m2、运动场19000m2300m塑胶运动跑道运动场、篮球场、羽毛球场等)、看台、围墙、绿化、道路、停车场、室外综合管网、设备用房及教学设备采购等基础配套设施;二期建筑面积13611.61m2,新建教学楼1809.48m2,艺术中心1525m2,宿舍6504.4m2、食堂2461.56m2、风雨球场1361.12m2等。项目总投资8600万元,环保投资20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2.3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实施,认真落实各项污染物及生态治理措施,严格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中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与管理。

二、施工废气防治措施:(1)工程施工应当采用连续、密闭的围挡施工,在四侧设置高度2.5米以上的围挡围挡的材质、色调应当统一并保持整洁,且不得擅自占道;(2)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拌和机施工现场内的水泥、白灰等散装材料必须遮盖封闭;(3)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扬尘可用洒水和清扫措施予以控制。有关试验表明,在施工营地每天洒水抑尘作业4~5次,其扬尘造成的总悬浮物颗粒污染距离可缩小到20m范围。(4)施工工地内设置洗轮槽,完善排水设施,并配备车辆清洗设备,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轮槽清洗,不得带泥上路;(5)施工中使用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时,应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栏或围墙、采用防尘布盖等防尘措施;(6)进出工地的物料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确保物料不遗撒、外漏;(7)遇有扬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采取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8)施工时应在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防尘网或防尘布;(9)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和清理建筑垃圾,应采用密闭方式,禁止高空抛洒;(10)物料堆放场所出口应当硬化地面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施工单位和物料堆放场所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清扫和冲洗出口处道路,路面不得有明显可见泥土、物料印迹。(11)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对易扬尘物料加盖苫布,对建筑实施围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施工厂界建设不低于1.5m围墙减轻扬尘扩散。拆除工程现场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采用高压喷淋、洒水等方式降尘。高处工程垃圾用容器垂直清运、不凌空抛洒及乱倒乱卸。(12)运输车辆采用密闭槽车,或采取遮盖措施,保持车况良好,车体整洁,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应选择交通通畅时段,尽量避开居民点和环境敏感点。同时车辆从施工场地驶出需要清洗车轮,设置冲洗车轮设备,避免车辆行驶过程卷起扬尘。(14)施工现场设立垃圾暂存点,并及时回收清运工程垃圾与废土,指定专人负责。当风速达到4级,停止进行土方工程施工,防止扬尘污染。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1)项目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产生的上清液循环使用,用于泼洒场地抑尘,不排放;(2)注意天气预报,在有降雨预报时对露天堆放的施工材料、土堆、沙堆和回填物将尽量保持遮挡,确保所有的斜坡和土堆得到临时覆盖;(3)进出车辆必须进行冲洗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4)厂区内设临时厕所,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由环卫清运;(5)项目设置的临时沉淀池、隔油池、排水沟进行防渗处理,项目产生的污水不以渗坑、渗井或漫流方式排放;(6)禁止利用生活垃圾和废弃物回填沟、坑等,对现场垃圾堆放做好防渗处理及收集管理工作,及时清运。

四、声环境保护措施:(1)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在高噪声设备周围适当设置屏障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控制施工场界噪声,使其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2)项目禁止夜间施工,如有特殊需要,应征得当地环保局的同意。(3)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避免因设备性能差而增大机械噪声。(4)合理安排弃土及管道运输车辆管理,控制运输车辆不得在靠近居民区的位置鸣笛,减少施工噪声影响。为更好地减缓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的建筑噪声防治还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5)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6)施工期间要注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7)若施工期间遇到中考、高考时间,建设单位必须执行当地环保局相关规定。采取上述措施后可将施工噪声的影响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另外施工期影响是暂时的,将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五、固体废物防治措施:1)施工生产废料的处理:对钢筋、钢板下脚料可以分类回收,交废品收购站处理,建筑垃圾如废砖等、装修垃圾等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到建筑垃圾填埋场。(2)施工过程中,挖掘的土壤分层堆置,绿化用土进行回填,废弃土石方应及时清运至符合要求的渣土消纳场处理。场地内临时堆土及时用密目网苫盖,设置排水沟与沉淀池。(3)对生活垃圾应加强管理,用垃圾桶收集,垃圾堆放点不得排放生活污水,不得倾倒建筑垃圾,禁止生活垃圾用于回填,以防止对地下水的污染,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和处理。

4)完工清场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完工后将施工中使用的临时建筑包括临时工棚、仓库、垃圾堆放点等全部拆除,对所有施工作业面和施工活动区的施工废弃物彻底清理处置,运至弃渣场,垃圾堆放点。(5)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项目土方施工尽量避开雨季,取土时保留表土以用于绿化。雨季施工随时关注气象变化,在大雨到来前做好相应水保应急工作,如压实新产生的裸露地表松土等,同时雨季尽量缩小土方工程的工作面,避免同时产生较多裸露地表。开挖用土以及临时堆放的土方及时压实,并选取最佳的堆放坡度,以免遇雨流失,在堆土场附近挖好排水沟,避免雨季时高浊度水流入附近环境。对于已经完成的堆土区,加强绿化工作,尽快完善绿地和各种裸露地面绿化工作,降低水土流失的可能性。施工现场地及道路进行硬化。对于由于其他原因而未做到硬化的部位,进行定期压实。

通讯地址:新源县卡普河路伊犁州生态环境局新源县分局

邮政编码:835800

联系电话:0999-5024173(兼传真)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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