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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3日-2023年3月17日。
项目名称:新源县森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新源工业园区B区,为租赁新疆金满疆肥业科技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
地理坐标:东经83度14分42.314秒,北纬43度32分2.810秒
建设单位:新源县森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新疆众科咨询有限公司
环评报告:新源县森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概况:新源工业园区B区,为租赁新疆金满疆肥业科技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东经83度14分42.314秒,北纬43度32分2.810秒,选址区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项目区北侧为道路G218;西侧为新源县鑫疆商贸物流有限公司;东侧、南侧均为园区空地,
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44.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29.6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实施,认真落实各项污染物及生态治理措施,严格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0kg/h)、厂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限值要求(10mg/m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
二、废水环境保护措施:(1)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培养节水意识。(2)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厂内已建防渗化粪池。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建议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不在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免局部声级过高。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1)建筑垃圾中可利用部分由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清运回收。(2)在工程竣工以后,施工单位应负责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处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建设单位应负责督促施工单位的固体废物处置清理工作。
通讯地址:新源县卡普河路伊犁州生态环境局新源县分局
邮政编码:835800
联系电话:0999-5024173(兼传真)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