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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2日-2023年3月28日。
项目名称:新源县尚宏商贸有限公司混凝土拌和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新源县塔勒德镇喀尔哈勒村
地理坐标:东经83°23′37.160″,北纬43°09′31.692″。
建设单位:新源县尚宏商贸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新疆天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环评报告:新源县尚宏商贸有限公司混凝土拌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新源县塔勒德镇喀尔哈勒村,占地面积14.78亩(9853.38m2),占地性质为临时占地。本项目距离新源县城直线距离约30km,生产的混凝土主要为卡特巴阿苏金铜矿采选工程建设服务,服务年限约两年。本项目占地面积14.78亩(9853.38m2),总建筑面积360m2,包含实验室60m2,库房300m2,新建混凝土生产线一条,年生产混凝土10万m3,配套水泥仓、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90.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9.07%。
一、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实施,认真落实各项污染物及生态治理措施,严格按照《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0.5mg/m3)、《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1)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2)本项目在开挖土方和土方回填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扬尘,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文明施工,做到洒水作业,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3)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需要使用大量的建筑材料,这些建材在装卸、堆放、拌和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粉尘外逸,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将建筑材料(主要是砂石料)的堆场以及混凝土拌和处定点定位,并用篷布遮盖建筑材料;(4)施工期间泥尘量大,运输车辆进出的主干道应定期洒水清扫,保持车辆出入路面清洁、湿润,以减少汽车轮胎与路面接触而引起的地面扬尘污染,并尽量减缓行驶车速;(5)运输沙、石、水泥、剩余弃土、垃圾的车辆装载高度应低于车厢上沿,不得超高超载。实行封闭运输,以免车辆颠簸撒漏。坚持文明装卸;避免袋装水泥散包;运输车辆卸完货后应清洗车厢。施工车辆在驶出施工区之前,需要清洗除尘处理,不得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6)粉状建材应设临时工棚或仓库储存,不得露天堆放;(7)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科学施工。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1)施工营地修建防渗化粪池(运营期继续使用),用于收集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定期将生活污水拉运至新源县污水处理厂处理。(2)施工现场严禁施工废水随意排放。施工期间,在排污工程不健全的情况下,应尽量减少物料流失、散落和溢流现象。(3)施工现场修建防渗的集水池、沉淀池、排水沟等水处理构筑物,骨料加工系统废水及混凝土拌和系统的冲洗废水经沉淀分离,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剩余物自然干化处理,施工结束后拆除平整。
四、声环境保护措施:(1)噪声大的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减震座垫与隔声装置。
(2)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噪声污染源的管理,金属材料在装卸时,要求轻抬、轻放,避免野蛮操作产生人为的噪声污染。(3)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在噪声源附近操作的作业人员佩戴防护耳塞。
五、固体废物防治措施:(1)本项目不涉及大面积的地基开挖,产生的废弃土石方较少,施工过程中废弃土石方采取苫盖措施,在施工完成后,废弃土石方可用于厂区内的土地平整。(2)本项目建筑垃圾部分能够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拉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不得随意掩埋或者丢弃。(3)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并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通讯地址:新源县卡普河路伊犁州生态环境局新源县分局
邮政编码:835800
联系电话:0999-5024173(兼传真)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