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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源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总体安排部署,为扎实做好2023年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特制定2023年创建计划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优化空间发展格局,构建良好生态空间
1.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严守生态红线管控要求,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保护,确保受保护地区面积达到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标准。
2.强化区域管理。持续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问题或生态破坏事件,不发生重大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件,加强生态红线、基本农田、饮用水源等边界标识及宣传,确保区域空间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等符合生态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区划要求。
(二)健全生态文明制度,完善创建保障机制
1.进一步完善考核体制机制。实行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制,完成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持续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纳入乡镇和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干部实绩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在乡镇和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的比重,地方党政干部实绩考核评分标准中创建工作所占比例不低于20%,深入推动创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2.不断优化环境保障机制。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生态补偿机制,依法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三)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努力改善环境质量
1.不断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开展对工业堆场、混凝土搅拌站、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落实情况及挥发性有机物管控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提升“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进一步完善VOCs综合治理方案,全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标准。
2.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严格落实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伊犁州直2023年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把水污染防治攻坚与落实河湖长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县域内河流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定期开展水质监测任务;督促县域内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城镇居民生活污水达标排放;联合水利、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等工作。县域内纳入国家、自治区考核的河流监测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达到或由于Ⅲ类)比例达到100%,达到自治区级考核要求。杜绝劣Ⅴ类水体和黑臭水体出现。全面提升我县水环境质量。
3.深入推动净土实施。一是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管理,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土壤污染隐患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二是强化农业面源治理。严格化肥农药使用和管控,持续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和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科学划定禁养区,强化无害化粪便还田、雨污分流等措施,实现养殖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四)生态质量指数基本稳定,大力发展循环产业
1.生态质量指数保持基本稳定。增加生态用地面积,保持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优化生态格局;巩固生态结构,强力推进县域绿化;以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建设和保护为载体,继续保持我县生物多样性优势;控制生态胁迫,使生态质量指数保持基本稳定,确保生态质量指数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标准。
2.加强生态环境修复。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抓好植树造林,依托园林城市建设,推进城乡绿化工程。加大自然保护区、旅游景点和珍稀动植物的保护与管理力度,大力实施生态造林工程建设,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
3.深入推进节能降耗,确保完成能源消耗总量控制目标。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产品,建设节水型社会,确保完成各项水资源总量控制目标。坚持淘汰落后产能,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抓好节能技术推广。确保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生产总值能耗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五)突出标本兼治,不断强化环境执法力度
一是严格环境执法监管,落实污染源“双随机”抽查机制,全力构建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督和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守牢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安全底线。二是聚焦各类影响环境安全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涉危险废物、VOCs(挥发性有机物)、“散乱污”企业等专项整治工作;三是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安全、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专项整治,危险废物排查、排污许可清理整顿、突出环境信访矛盾攻坚化解等各类行动,坚决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并落实整改,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重拳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确保全县无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四是完成中央、自治区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各项整改任务。
(六)抓好城乡环境整治,营造美丽和谐人居环境
1.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水平。制定并实施县域排水与污水处理实施计划,保障新源县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深入实施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确保城区及乡镇建成区生活污水达标处理率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指标要求。
2.提高农村污水治理率。加快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服务向农村延伸。重点实施新源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的建设改造力度。
3.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置。推广分类收集、综合利用的方式对城区的生活垃圾污染进行治理。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提高收集率和收运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制定并推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长效保障机制。城镇及乡镇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确保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指标要求。
4.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持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集中处理,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和农村污水治理,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提高全县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强化畜禽养殖管理,大力发展沼气、有机肥生产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抓好秸秆综合利用,有效解决露天焚烧秸秆问题。继续推行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加快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进度。
(七)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倡导绿色生活理念
1.认真执行关于推行绿色建筑的规定,将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融入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强制节能环保政策,全面落实绿色采购政策,支持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2.强化党政干部生态文明教育培训。持续将生态文明纳入全县科级以上在职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县委中心组专题学习、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班、党校主体班及“学习强国”“法宣在线”“新疆领导干部在线学习”等网络学习等方式,实现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建设培训达到100%。
3.努力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和参与度。坚持把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充分利用节能宣传周、“六五环境日”和“4·22地球日”等开展环保志愿服务活动,设立环保宣传展板、现场咨询台等,凝聚全县上下共建生态文明、共促绿色发展的力量,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群众参与度,及时调查处理群众来电来信环境投诉,确保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满意度。
新源县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