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新源县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伊犁州生态环境局新源县分局投诉和反馈。
受理部门:伊犁州生态环境局新源县分局
联系电话:0999-5024173 邮政:835800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17日,共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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