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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作出对新源县砼磊商混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 索引号: 010351840/2023-01322
  • 公开目录: 生态环境
  • 发布日期: 2023-12-04
  • 发文机关:
  • 文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124日-2023129日。

项目名称新源县砼磊商混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新疆伊犁州新源县则克台镇新源工业园区

地理坐标:E83°1418.526N43°323.272

建设单位新源县砼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贵州智天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环评报告:新源县砼磊商混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占地面积6133.64m2,总建筑面积236m2,项目设1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年生产能力15m3。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混凝土生产线、筒仓、料仓、办公生活区、实验室等。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3%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1)本项目筒仓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仓顶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1-DA002,水泥筒仓颗粒物排放浓度估算为14mg/m3,粉煤灰、矿粉筒仓颗粒物排放浓度估算为13.47mg/m3。根据《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排放限值20mg/m3,本项目各筒仓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标准要求;(2)本项目搅拌楼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楼顶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3,搅拌楼颗粒物排放浓度估算为15.53mg/m3。根据《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排放限值20mg/m3,本项目搅拌楼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标准要求。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生产废水经泥水分离装置处理后排至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拟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如下:①皮带输送机、搅拌台、装载机等进行隔声处理,设备连接处安装减振垫,进行基础减震处理;选购设备均为鼓励使用的先进设备;营运期对各机械设备定期维修与保养,并对各设备的主要磨损部位添加润滑油,确保正常运行。经预测分析,营运期厂界四周昼间(夜间不生产)噪声贡献值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项目收集的除尘灰试验砂浆和剩余砂浆等废砂浆沉渣等均回用于生产,无外排

通讯地址:新源县卡普河路伊犁州生态环境局新源县分局

邮政编码:835800

联系电话:0999-5024173(兼传真)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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