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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的通知》(新环规〔2023〕3号)和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环发〔2023〕87号)要求,对我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动态调整管理。伊犁州生态环境局新源县分局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对新源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在2024年正面清单基础上进行了动态更新,现将《新源县2025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现予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