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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伊犁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正逐步完善。2017年起实施农村学前三年免费教育政策,年生均补助标准为2800元。
1.农村学前幼儿园保教费及采暖费。对农村学前幼儿园予以保教费补助每生每年1100元,采暖费补助每生每年120元。
2.农村学前幼儿伙食补助。对农村学前在园幼儿予以伙食补助,每生每年1450元。
3.农村学前幼儿免费读本。对农村学前在园幼儿免费提供教科书,每生每年130元。
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
1.免学杂费。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机制,补助公用经费,小学650元/生/年,初中850元/生/年;采暖费年生均180元。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小学每年生均90元,初中每年生均180元。并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生均标准为:寄宿生:小学1250元/年,初中1500元/年;特教1750元/年;非寄宿生:小学625元/年,初中75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面按农村100%确定,城镇中心区学校按40%确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按30%确定。
三、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
资助对象: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对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年生均1430元。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年生均资助2000元,分为3档,特别贫困生年生均资助3000元,中等贫困生年生均资助2100元,一般贫困生年生均资助1540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免学费。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免教材、免住宿费。自治区设立专项资金,免除生源地为南疆四地州及其它24个边境和贫困县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含技工类)教材费每生每年300元,免除住宿费,每生每年600元。
3.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4.雨露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可到当地乡村振兴局办申请助学补助,资助标准:每人每年3000元。(参加普通高考被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可再申请援疆助学金)
五、本专科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1.援疆助学金(疆外高校)
资助对象:发放范围为新源籍内地普通高校就读的家庭困难本科生、专科生。具体发放对象为原建档立卡脱贫户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烈士、伤残军人家庭及孤儿学生。
资助标准:年生均资助6000元,主要用于学生在内地就读期间的学费、往返交通费等学习生活补助。
2.援疆助学金(疆内高校)
资助对象:发放范围为新源县户籍在疆内普通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专科生。具体发放对象为(1)脱贫不稳定户家庭学生;(2)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3)因病因灾等严重突发事故致贫户家庭学生。(县乡村振兴局认定的三类户)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3.新生入学资助(滋蕙计划)
资助对象: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含农村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烈士子女、伤残军人家庭子女、孤儿、县乡村振兴局认定的三类户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疆内每人500元,疆外每人1000元,主要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需要说明的是(1)至(7)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名单为准,其中(6)残疾学生、(7)残疾人子女家庭中有公职人员的不予享受,(8)以县乡村振兴局的认定为准。
4.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国家金融机构向高等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助学贷款,可携相关材料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新源县教育局
2023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