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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广大群众:
为了确保全县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努力让每一个孩子顺利完成学业。新源县委、人民政府通过政府出资、扬州援疆资金助学、社会捐助等方式,2024年拟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给予资助。现将我县拟享受资助大学生名单予以公示。
一、资助对象
1、原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学生;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
3、孤儿;
4、烈士子女;伤残军人家庭学生;
5、特困供养学生;
6、残疾学生;
7、残疾人子女;
8、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因病因灾等严重突发事故致贫户(三类户)家庭学生。
二、资助政策
1、援疆助学金(疆外高校)
在疆外普通高校就读(应届生、历届生)的新源籍学生(包括本科生、专科生、预科生),可申请疆外高校援疆助学金(资助对象中第1、2、3、4类学生可享受此政策);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主要用于学生在内地就读期间的学费、往返交通费等学习生活补助。
2、援疆助学金(疆内高校,2023年新增项目)
在疆内普通高校就读(应届生、历届生)的新源籍学生(包括本科生、专科生、预科生),可申请疆内高校援疆助学金(资助对象中第8类学生可享受此政策);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3、新生入学资助
2023年新入学大学生(本科生、专科生、预科生),可申请大学新生入学一次性资助(资助对象中1、2、3、4、5、6、7、8类学生可享受此政策);
资助标准:疆内每人500元,疆外每人1000元,主要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政策1、2、3不可重复享受。
三、资助对象审核
经本人向县教育局学生资助核算中心递交申请资料,由县公安局、发改委、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残联、教育局等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关资助政策予以资助。截至2024年10月24日,拟确定405名大学生享受资助。
四、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30日,请全县各族群众、学生予以监督,如对拟受资助学生身份有异议,请于10月30日前向相关部门反映。
举报监督电话:
新源县教育局学生资助核算中心:5021421
新源县教育局纪检监察中心:5020325
新源县教育局办公室:5020160
新源县教育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