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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项目名称:农村学前免费教育
2.补助对象:农村学前教育在园幼儿
3.补助标准:年生均2800元,包括在园幼儿伙食费1450元、保教费1100元、采暖费120元、读本费130元。
4.发放方式:伙食补助用于集中采购食材
5.文件依据:2017年3月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村学前三年免费双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教〔2017〕19号)
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一)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农村寄宿生100%,城市寄宿生40%,非寄宿生30%)
2.补助标准:
寄宿生:小学1250元/年,初中1500元/年;
非寄宿生:小学625元/年,初中750元/年;
特教学生:1750元/年。
3.资金来源:所需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分担。
4.发放方式:寄宿生补助用于集中统一采购食材;非寄宿生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按学期发放。
5.文件依据:2020年7月8日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下发的《关于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0〕10号)
(二)人口较少民族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助
1.补助对象:28个人口较少民族(总人口30万人以下)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2.补助标准:每生每年250元。
3.资金来源:所需资金由中央资金承担。
4.发放方式: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5.文件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5〕68号)
三、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政策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补助对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受助覆盖面为在校生的30%。
2.补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3.资金来源:所需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县市分担。
4.发放方式: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5.文件依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3号)、《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
(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杂学费
1.补助对象:原建档立卡、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430元。
3.资金来源:所需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分担。
4.发放方式:补助资金弥补公用经费。
5.文件依据: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3号)
四、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一)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1.补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生源地为南疆四地州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和生源地为其他地(州、市)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覆盖面为在校生的20%。
2.补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3.资金来源:所需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县市分担。
4.发放方式: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5.文件依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3号)、《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
(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
1.补助对象: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
2.补助标准:免学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执行。
3.资金来源:所需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分担。
4.发放方式:补助资金用于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不发放给个人。
5.文件依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3号)
(三)中等职业学校免住宿费和教材费
1.补助对象:南疆四地州及边境县、贫困县(霍城县、昭苏县、察县、霍尔果斯市、尼勒克县、伊宁县)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2.补助标准:每生每年900元(住宿费600元、教材费300元)。
3.资金来源:生源地为南疆四地州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教材费由中央承担,免住宿费由自治区承担。生源地为南疆四地州以外其他边境县、贫困县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住宿费、教材费所需资金均由自治区承担。
4.发放方式:学校根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不发放给个人。
5.文件依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3号)
(四)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奖励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全国每年奖励2万名学生。
2.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3.资金来源:所需资金由中央承担。
4.发放方式: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5.文件依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23〕11号)
五、本专科生高等教育资助政策
伊犁州实施项目:
(一)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项目(简称:援疆助学金项目)
1.补助对象:在内地普通高校就读的农村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城乡(含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烈士、伤残军人家庭及孤儿在内地高校就读学生和在疆内高校就读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等严重突发事故致贫户学生。
2.补助标准:疆外每生每年6000元,疆内每生每年3000元。
3.资金来源:所需资金由援疆资金承担。
4.发放方式:补助资金打入受助学生银行卡。
5.文件依据:《关于启动实施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发改办〔2016〕1479号)、《关于认真落实对口援疆伊犁工作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援疆工作的通知》(苏援伊前指〔2022〕31号)
(二)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代偿对象:对自愿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2.代偿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未超过按实际代偿。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补偿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补偿代偿完毕。
3.资金来源:中央部属高校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其他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
4.发放方式:补助资金打入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5.文件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3号)、《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
(三)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
1.补助对象:中西部地区每年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2.补助标准:考入省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3.资金来源: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4.发放方式:由基金会打入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5.文件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2〕175号)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贷款条件: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5)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3.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在读学生,贷款额度本专科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每人每年不超过25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
4.资金来源:辖区内国家开发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各级地方性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5.申请方式:申请人在线上APP进行注册申请,也可在户籍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6.文件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规〔2021〕2号)、《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
六、高校校内实施项目(入学后向就读学校申请)
(一)本专科国家奖学金
1.补助对象: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学生。
2.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1.补助对象: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学生,资助范围约为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3%,高职学生资助范围约为3.3%。
2.补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1.补助对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生,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科生资助范围约为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20%,高职学生资助范围约为22%;自治区高校本科生资助范围约为28%,专科生资助范围约为30.8%;全日制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2.补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退役士兵大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700元。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
1.补助对象:用于奖励资助自治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民办高校)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及以上(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补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
1.补助对象:资助自治区高校(含高职、民办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在校生中品德高尚、学习努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补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个档次,资助标准分别为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
(六)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国家教育资助
1.补助对象: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2.补助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七)高等学校直招士官国家教育资助
1.补助对象:国家对直接招生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实施国家教育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补助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八)退役士兵国家教育资助
1.补助对象: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入校并报到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2.补助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九)自治区高校伙食补贴
1.补助对象:资助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对学生食堂基本伙食进行补贴。
2.补助标准:每生每年200元,自治区高校按照1:1配套资金,配套资金中的25%直接充值于困难学生饭卡。
(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补助对象: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2.补助标准: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
(十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补助对象: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中央高校全日制研究生。
2.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
(十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1.补助对象: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中国籍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补助标准: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自治区高校每生每年13000元,中央高校每生每年15000元。
(十三)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
1.补助对象: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中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
2.补助标准: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
(十四)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
1.补助对象:奖励自治区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2.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9000元。
七、资助申请基本流程(义务、高中学段通用)
核心流程:个人提交申请→学校/幼儿园评审→公开公示→资助发放。
1.提交申请:每学期/学年开学后,按学校或各县市资助中心通知,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提交,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当学期资助资格。
2.准备材料:携带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包括脱贫家庭证明、低保证、特困供养证、残疾证、孤儿证明、家庭重大疾病/灾害证明等(复印件即可,部分材料联网核查可免交)。
3.班级/学校初审:班主任、班级评议小组初步审核家庭情况,上报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
4.学校复核确认公示:学校全面审核申请材料,拟定资助名单,在校园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主动接受师生、家长监督,公示内容不含隐私敏感信息,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各县市及州资助中心对辖区学校材料进行抽查复核,确保公平公正。
5.资金发放:发放到学生个人的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打卡发放;免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按资金用途使用,直接拨付学校账户,不发放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