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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国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25]8号2025年12月22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适龄儿童缓学留园申请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龄要求
凡年满六周岁(截至当年度8月31日及之前出生)达到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因病、因伤或发育迟缓,不具备入学能力等)无法入学的方可申请。不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在受理范围内。
(二)申请材料
1.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监护人页、孩子本人页);
2.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或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3.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的《适龄儿童缓学留园申请表》。
(三)严格管理
各幼儿园、小学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籍管理。明确学籍建立与变动流程,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学前学籍与小学学段接续使用,终身不变。幼儿园应建立缓学留园工作台账,做好材料归档。已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适龄儿童可在本县公民办幼儿园就读大班。幼儿园凭缓学留园证明为其办理相关学籍手续。幼儿园不得接收无缓学留园证明已从幼儿园毕业的儿童就读大班。
(四)办理流程提示
家长备齐材料→提交幼儿园审核→园所统一报送教育局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留园并保留学前学籍。缓学有效期为一学年。
(五)如国家、自治区、州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新源县教育局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