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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专业优势、经验优势,加强新源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师〔2023〕6号)精神,新源县面向全国招募引进优秀退休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校、定岗”原则。
二、招募岗位
2026-2027学年共招募银龄教师12名,其中初中8名、高中4名(详见附件1)。
三、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
面向全国招募中学退休教师,曾获得本教学领域各级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称号的退休教师优先考虑。
(二)招募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以及具有一定的心理辅导和教育能力,具备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政策法规、统筹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2.年龄、身体条件: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年龄一般在63周岁(含)以下,计算时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身体健康(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近六个月体检报告)。
3.专业要求: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及学科教师资格证书,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四、岗位职责
主要从事中学相关学段学科岗位课堂教学工作;主动承担观摩课、示范课等;发挥“传帮带”作用,指导青年教师、薄弱学科教师提升教学能力及水平。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学研究等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新源县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新源县受援学校、教育局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五、招募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15日止。
(2)报名形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进行。报名时需提交《新源县银龄教师报名申请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退休证(或退休文件)、普通话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学历、体检证明、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报名人员须将以上相关材料扫描成PDF或JPG格式,以电子版形式依次按顺序命名后一并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1504976842@qq.com),邮件名称标注为“银龄招募+教师姓名+电话号码”。
(3)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视为放弃报名。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募岗位条件的,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募工作全过程,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条件的人员一律取消资格。
2.遴选面试
(1)遴选采取面试方式,由县教育局、招募学校成立面试评审专家组,按招募要求,规范组织实施。考核时间、地点、形式以通知为准。考核形式为“试讲+说课”。
(2)报名对象凭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招募考核。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的,视作放弃。
(3)服从调配的报名人员,由县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视为自动放弃。
3.公示及聘用
通过资格审核、遴选面试确定拟招募人员后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依据公示情况与招募人员签订协议书,协议一年一签。正式签约前,银龄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
六、履约管理
工作期间,由新源县招募学校、教育局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工作的,予以解除协议。
七、保障措施
(一)待遇保障
经费保障。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讲学教师工作经费,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副高级职称教师给予8万元/学年税前生活补助,正高级教师给予10万元/学年税前生活补助。同时,根据经费实际情况,于学年末发放绩效奖励。
(二)政策保障
银龄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教学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教学期间考核不合格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咨询电话
新源县教育局:0999-5020308,
附件:
新源县教育局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