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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县关于查处四起违法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典型案件的通报

  • 索引号: 010351840/2026-00690
  • 公开目录: 教育公开
  • 发布日期: 2026-08-03
  • 发文机关: 新源县教育局
  • 文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双减”工作部署,坚决整治暑假期间学科类校外培训隐形变异乱象,切实减轻中小学生学业负担和家庭教育经济负担,持续规范我县校外培训市场秩序。近期,新源县“双减”机制协调办公室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聚焦小区住宅、商铺、酒店、培训机构、自习室等重点隐蔽场所,开展暑期校外培训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通过全覆盖、地毯式摸排核查,从严查处一批无证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违法行为。现将四起典型违法案例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典型违法违规案例

案例一:史某无证违规开展高中段学科培训

20267月,当事人史某(待业大学生),在新源县香格里拉小区7159号出租屋内,未经审批私自开设补习班,违规开展高一、高二年级暑期预科学科类补课培训,属于典型的个人无证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违法行为。

案例二:秦某某无证违规开展初中段学科培训

20267月,当事人秦某某,在新源县糖厂小区平房内,私自组织辖区六年级、七年级、八年级学生开展暑期学科预科衔接补课,未取得校外培训办学资质,违规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

案例三:张某某无证违规开展小学段学科培训

20267月,事人张某某,在新源县卡普河建路菁华小区东门口商铺内,违规组织小学生开展暑期学科预科衔接补课,擅自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活动,违反校外培训管理相关规定。

案例四:王某某无证违规开展衔接类学科培训

20267月,当事人王某某,在新源县腾龙云海大酒店南侧二楼场地,私自开设培训点,违规开展幼小衔接、中小学生暑期预科衔接学科类培训,无办学许可、无备案手续,属于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

二、处置处罚结果

针对上述四起违法违规学科类培训行为,新源县“双减”机制协调办公室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校外培训治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置:

1.立即关停违规培训:当场责令当事人停止一切违规培训行为,现场遣散参训学生,杜绝违规培训持续开展。

2.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全额收缴当事人本次违规培训产生的全部违法经营所得。

3.实施行政处罚:结合各当事人违法情节、培训规模、违法所得金额,依法依规作出对应行政罚款处罚。

4.落实承诺整改:责令所有违规当事人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整改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双减”政策规定,杜绝再次发生各类违规校外培训行为。

三、工作成效及下一步工作要求

本次暑期专项整治行动,精准打击了隐藏在居民小区、临街商铺、商务酒店的“一对一”“小班化”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乱象,有效震慑了无证违规办学行为,切实净化了我县暑期育人环境,巩固了“双减”工作治理成效。

下一步,新源县“双减”机制协调办公室将持续保持高压整治态势,常态化开展校外培训巡查、暗访、排查工作,紧盯节假日、寒暑假等关键节点,深挖各类隐形变异违规培训线索,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同时,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常态化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长效监管震慑。请广大家长自觉抵制无证违规校外培训,不参与各类非法学科类补课,共同守护学生健康成长,共建规范有序的校外教育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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