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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县应急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索引号: 010351840/2024-00354
  •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
  • 发布日期: 2024-06-20
  • 发文机关: 新源县应急管理局
  • 文号:
新源县应急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执法项目大类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审核重点
1 行政处罚类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停产停业的;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是否查清;
(三)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自由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五)行政执法决定是否适当;
(六)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七)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八)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九)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十)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2 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降低资质等级的;
3 对公民处以2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上述规定的数额的;
4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执法决定进行纠正的;
5 作出行政赔偿或者不予行政赔偿决定的;
6 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7 其他重大、复杂的行政执法决定。
8 行政强制类 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的;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四)是否符合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五)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七)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9 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的;
10 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强制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强制被处罚单位履行行政决定的;
11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 (一)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是否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是否已按规定时限下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三)是否有查封,扣押的财务可依法拍卖抵交罚款;
(四)申请强制执行是否符合其他法定条件;
(五)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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