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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上半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索引号: 010351840/2025-00377
  •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
  • 发布日期: 2025-05-20
  • 发文机关:
  • 文号:

新源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上半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机关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金额(元) 备注
1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伊犁石油分公司新源县则克台伊钢加油站 2025年3月11日,对该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发现,2024年4月至2025年2月主要负责人未按照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且未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合格证书从事危化品经营6个月以上。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14.5.6的规定,决定对该企业作出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新源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17日 20000
2 安徽中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矿井+1528m 中段压风管路未敷设至掘进作业场所;2、+1480m 至+1430m 辅助斜坡道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临时支护方式为素喷,现场检查时工作面空顶约 1m未素喷;3、+1480m 至+1 430m 辅助斜坡道风筒距工作面超过 25m;4、+1528m 中段手动风门未顺风流方向 80°-85°的倾角构筑,风门无法靠自重关闭。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该企业责令限期消除隐患,并处人民币20000 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新源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29日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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