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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央及自治区下达我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为2166万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按照《关于新源县2023年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批复》,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2023年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216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18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48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新乡振〔2021〕32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伊州财农〔2023〕7号)、《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伊州财农〔2023〕6号)的相关要求,经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注重项目绩效。强化专项资金绩效导向、不断提高绩效因素在资金分配中的比例、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坚持公开透明。按照透明预算要求,全面推进专项资金相关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项目管理原则。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3年中央及自治区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安排使用情况表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
(万元)责任单位资金来源
1新源县2023年雨露计划教育补助项目(第二批)新源县30.9乡村振兴局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2新源县2023年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新源县10乡村振兴局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3新源县2023年公益性岗位安置补助项目新源县10乡村振兴局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4新源县阿热勒托别镇喀拉苏村村庄道路改造提升项目阿热勒托别镇喀拉苏村360阿热勒托别镇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5新源县别斯托别乡农业产业园4#冷链、仓储仓库项目别斯托别乡喀拉苏村1755.1别斯托别乡人民政府中央衔接资金567.1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1188万元。
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监督电话:12317(国家、自治区扶贫监督举报电话)0999-7773319(县财政局)
0999-5027620(县乡村振兴局监督电话)
新源县财政局
新源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