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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 索引号: 010351840/2023-01231
  • 公开目录: 乡村振兴
  • 发布日期: 2023-04-10
  • 发文机关:
  • 文号:

新源县乡村振兴局

  

新乡振发〔2023〕1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

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各部门:

现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源县乡村振兴局

                 2023410

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指导意见》(新乡振2022〕36)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帮扶项目资金使用效果,持续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不断巩固拓展帮扶成效,让农民群众特别是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持续稳定增收,更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新源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联农带农对象和联农带农机制建立范围

(一)联农带农对象。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帮扶项目,重点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带动帮扶,在此基础上,有序带动其他农户发展。注重发挥脱贫户主体作用,强化依靠辛勤劳动稳定脱贫、增收致富的工作导向,不断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二)联农带农机制建立范围。纳入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经营性项目资产,原则上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过渡期内,使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援疆帮扶资金、定点帮扶无偿援助资金、区内协作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等(上述资金以下统称为“帮扶资金”)扶持的经营性项目,原则上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其他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具备条件的鼓励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带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受益。

二、增强联农带农能力

(三)加大产业项目支持力度。2023年安排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比例不低于60%,并且逐年增加,到2025年不低于70%。

(四)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因地制宜发展壮大特色主导产业,从“特”和“优”出发,培育发展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提升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和带动能力;持续组织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扶持农户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发挥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等专业合作社联农带农作用;加强田头市场、产地储藏、保鲜烘干、食品加工、物流配送等产业设施建设,将适合就地承接的采购订单和劳务等提供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加强与电商企业合作,鼓励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企业对接合作,依托电商企业优势,强弱项、补短板,破解制约发展的瓶颈,推动产业链条延伸,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和联农带农能力。

(五)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活力。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采取多种措施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活力,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运营,整合盘活农村各项资源要素,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夯实农户稳定收益的基础,依托产业发展,引入新型经营主体,拓展农村资产增值空间;过渡期内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权属和收益尽量下沉到村到户,确权到村集体的经营性资产收益权量化到成员,在充分尊重成员意见的基础上可将集体收益优先用于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帮扶项目产生的村集体经济收益重点用于产业基础设施、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运营维护、村级公益事业等,也可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用于生产经营。杜绝简单发钱发物,防止“一股了之”“一发了之”和“泛福利化”。

(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升级发展。进一步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升级发展,持续巩固帮扶成效,引导就业帮扶车间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稳定就业。对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帮扶车间,积极支持其发展壮大,推动帮扶车间发展成为稳定吸纳就业的产业。对闲置的就业帮扶车间积极盘活,调整优化,提升经营带动能力。

(七)管好用好扶贫项目资产。全面完成资产确权登记,落实分类管理要求。落实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性资产,要进一步完善运营方案、合作协议和联农带农制度,资产收益金重点用于促进脱贫户和监测户增收。对于闲置及运营效益欠佳的项目,通过自主、转场、入驻、租赁、合作等方式,分类盘活,签订联农带动协议。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到期的,尽快与承包方协商,确定收益比例,重新签订协议。

、规范联农带农方式

(八)带动农户发展生产。积极推行项目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农户发展生产的利益联结模式,引导支持经营主体通过订单生产、产品代销等多种方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形成经营主体与农户在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把有发展意愿和能力的农户纳入产业发展之中,增加农户经营性收入。

(九)吸纳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积极推动项目经营主体通过吸纳就业等方式,建立与农村劳动力的利益联结。支持经营主体拓宽用工渠道,扩大用工数量,规范用工方式,积极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稳定增加农村劳动力工资性收入。对劳动能力较弱的农村劳动力,支持通过设立乡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帮助其实现就业增收。积极发展“农业+文化”“农业+旅游”等融合发展新业态,开发民宿、乡游、乡食、乡购、乡娱等综合体验项目,为农民创造更多就业增收机会。

(十)促进农户共享资产收益。使用扶持资金的经营性项目,应明确所形成经营性项目资产的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方式,资产归属应通过资产确权书予以明确,项目资产收益应通过分配方案、协议等形式予以明确,确保发挥联农带农作用。引导支持农户以资金、土地、房屋、自有设备等资产入股经营主体,以“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获得收益。鼓励农户通过土地流转、房屋租赁等方式获得租金收益,增加农户财产性收益。

四、强化项目库经营性项目管理

(十一)项目入库管理。过渡期内,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的经营性项目,要审核联农带农机制和预期成效,没有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和明确成效的,不得纳入项目库,未纳入项目库的经营性帮扶项目,不得审批实施。

(十二)项目库清理。对已经实施的帮扶项目要科学评估联农带农方式和效果,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不履行带动责任或者带动效果差、资产闲置、经营亏损的帮扶项目,要妥善整改已纳入项目库但没有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经营性项目,应从项目库中剔除,坚决制止打着帮扶旗号从事与帮扶无关的活动。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三)加强统筹协调。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作为加强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和促进农户增加收入的重要举措,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加强调度推进,多措并举抓好工作落实,督促经营主体认真落实联农带农责任。结合实际,根据经营性项目类型和资金投入规模,确定具体的联农带农方式、标准和预期成效,完善联农带台账,确保带动效果。

(十四)强化监督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联农带农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将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情况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内容,强化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十五)注重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加强联农带农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选树联农带农机制完善、带动效果明显、可学可用的先进典型,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资源进行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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