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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自治区下达我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为102万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按照《关于新源县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批复》,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共102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新乡振〔2021〕32号)、《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伊州财农〔2023〕42号)的相关要求,经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注重项目绩效。强化专项资金绩效导向、不断提高绩效因素在资金分配中的比例、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坚持公开透明。按照透明预算要求,全面推进专项资金相关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项目管理原则。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3年自治区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安排使用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投资规模 |
责任单位 |
资金来源 |
1 |
新源县肖尔布拉克镇喀克村仓储库房建设项目 |
新源县肖尔布拉克镇喀克村 |
102 |
乡村振兴局 |
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监督电话:12317(国家、自治区扶贫监督举报电话)
0999-7773319(县财政局)
0999-5027620(县乡村振兴局监督电话)
新源县财政局
新源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