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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明确县级部门职责权限,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监督、制约、协调机制要求,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新党编办〔2021〕16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新源县党政工作部门认真对比自治区公布的各部门系统区地县三级权责清单指导目录进行认领,经规范性、合法性审查,并经县委编委会议审定,编制了《新源县部门权责清单》(2022年三级四同)。本次公布的26个部门单位的权责清单共计3357项,其中行政处罚2375项,行政强制154项,行政征收8项,行政裁决10项,行政检查292项,行政许可210项,行政确认59项,行政奖励69项,行政给付31项,其他行政权力149项。现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