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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明晰县乡职责,厘清职能部门与乡镇的职责关系,结合新源县实际,制定《新源县县、乡(镇)“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2023版)》,经新源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报请伊犁州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新源县县、乡(镇)“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2023版)》向社会公示。
新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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