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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基层明责赋权扩能,推进基层权力规范高效运行,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街道)权力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33号)文件,按照“一乡镇一清单”的原则,结合新源县实际,制定《新源县乡镇权责清单(2023版)》,经新源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报请伊犁州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新源县乡镇权责清单(2023版)》向社会公示。
新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