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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财农〔2022〕013号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新源县乡村振兴局:
根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伊州财农〔2021〕80号),现拨付你单位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21万元,支出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功能科目。
一、请你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有关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按照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资金安排要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占比,并提前做好相关项目准备工作。
三、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扶持对象、支持项目、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拨付表
2.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新源县财政局
2021年1月21日
附件1:
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拨付表
单位:元
序号 |
预算单位 |
功能分类 |
项目金额 |
用途 |
是否纳入绩效管理 |
1 |
新源县乡村振兴局 |
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 |
13210000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是 |
附件2:
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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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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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项目负责人 |
陈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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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新源县乡村振兴局 |
实施单位 |
新源县乡村振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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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1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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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1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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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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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体 目 标 |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加强项目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和壮大,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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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指 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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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
资金、项目大平台录入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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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执行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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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公示公告执行情况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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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安排实名情况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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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指标 |
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 |
逐步增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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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居环境状况 |
明显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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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脱贫户满意度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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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认可程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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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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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
资金、项目大平台录入率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