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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回复新源县第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第 20 号建议的函(A类)

  • 索引号: 010351840/2023-00697
  •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
  • 发布日期: 2023-07-19
  • 发文机关:
  • 文号:

赵文栋代表

您在新源县人大第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G578国道环境卫生整治》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过我单位认真研究(调查)现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根据新源县环境整治工作要求,该代表提出《关于G578国道环境卫生整治》问题,因由G578国道沿线村(社)自行负责国道区域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监督管理单位为新源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负责县城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不含G578国道两侧环境卫生整治。

该委员提议《关于G578国道环境卫生整治》问题的函,建议转发新源镇主管单位统筹协调处理。

该委员提议制定国道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计划,县农业农村局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主管单位,建议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国省道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计划。

承办人:马同军


新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202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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