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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村民宅基地新建房增设门牌号的建议》的答复函

  • 索引号: 010351840/2024-00591
  •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
  • 发布日期: 2024-05-22
  • 发文机关:
  • 文号:

热西旦姆·阿不都合尼代表:

您在新源县第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对村民宅基地新建房增设门牌号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过我单位认真研究现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我局区划地名办公室指导各乡镇民政办做好区域范围内的门牌号码的编排工作。村队居民住宅号码编排完成后基本上是固定的,是居民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各项事务的地址依据,无重大变更原则上不再重新编排。

宅基地出售后仍然使用原有的门牌号,购房者督促原房主及时过户相关手续;将宅基地一分为二出售或分给子女建房的,如果是最后一家,原住户使用原门牌号码,新增户门牌号顺延,如果不是最后一家的在原宅基地门牌号的基础上延伸小号(例如:XXX街XX巷5号分为两户,原户主继续使用XXX街XX巷5号,新增户使用XXX街XX巷5-1号),从而解决居民分户、落户、接水电等生产生活问题,也不会影响其他居民更换地址。为方便群众办理门牌号码证明,我局已安排乡镇民政办及时予以出具。

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督促各乡镇民政办跟进此项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新源县民政局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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