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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丽霞代表:
您在新源县第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解决团结村失地农民社保办理审批进度缓慢问题》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过我单位认真研究(调查)现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依据2017年1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关于完善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6号)文件规定及县政办〔2018〕94号关于印发《新源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名单由所在村委会依据保障对象条件填报,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初审,并在保障对象所在村委会进行公示,经公安部门,农业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审核后,报县(市)人民政府确定。新县政办〔2018〕94号第四章保障办法第八条:新增被征地农民符合保障对象条件的,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标准相同。请涉及征地的村委会及乡(镇)人民政府按相关政策上报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名单。
承办人:谭春燕
联系方式:0999-776276
新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