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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源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代表第2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 索引号: 010351840/2026-00774
  •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
  • 发布日期: 2026-06-24
  • 发文机关:
  • 文号: 新水字〔2026〕25号

洪杜孜·吐尔逊拜代表:

您在新源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六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明确乡村自来水入户管网管护职责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过我单位认真研究(调查)现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目前我单位已将阿勒玛勒镇老旧供水管网提升改造纳入伊犁州直农村供水“十五五”规划项目清单,项目总投资约6500万元。下一步,我局将多渠道争取项目资金,推动项目尽早落地,让群众早日受益。

在管护责任界定方面,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及《新源县农村供水管理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八项规定,以水表井为分界点:供水单位负责水表井之前管道的维修管护,水表井之后进入用水户区域的管道由用水户自行管理。针对此问题,我单位一是积极与镇政府沟通,加强政策制度宣传;二是进一步强化管网常态化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群众,避免因跑冒滴漏造成较大损失。

关于跑冒滴漏产生的水费减免问题,依据《新源县农村供水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若因水表故障或管道损坏等非人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计量,按该用户前三个月平均日供水量计收水费;若系人为损坏水表或管道造成无法计量,应责成用户尽快修复,并按前三个月平均日供水量的3倍收取水费。

承办人:孙英挥



新源县水利局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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