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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邓云英、奴尔木汗·阿斯勒巴依委员:
你们在政协新源县第十六届委员会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申请帮助解决野猪破坏庄稼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过我单位认真研究(调查)现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1、根据国家对野猪现行管理办法,每平方公里承载核定量为1头野猪,高于此数值视为种群数据过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关注野猪致害问题,自治区林业和草原2022年已委托新疆科学院生态地理研究所在我县开展野猪种群数量调查工作,是否种群数量过大待调查报告出具后才能正式定论。2、野猪目前属于“三有”野生动物,可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办理狩猎证进行猎捕,2022年6月我县考虑到玉米即将进入成熟期可能会出现野猪致害导致群众农作物遭受损失,特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为各乡镇申请办理了为避免野猪致害损害的野猪狩猎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县各村队可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依法依规猎捕即可。3、关于如何防范野猪致害问题我县已于2021年、2022年发文并开展野猪致害防范十项措施的宣传工作,野猪主要危害的农作为玉米,科学合理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将致害范围内玉米调整为小麦、甜菜完全可以规避野猪致害问题。4、关于野猪致害农作物玉米问题,2022年7月阿热勒托别镇村民马建国因野猪致害,致50亩玉米地严重受损,经我县林业和草原局与县农业农村局、阿热勒托别人民政府协调将受害群众玉米打为青储饲料销售,以享受国家青储补贴作为政府补助的一种代补偿机制。
感谢您对我县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承办人:唐本高
新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