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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凤玲委员:
您在政协新源县第十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新源县电网基建及农网巩固提升项目实施工作及成立领导小组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新源电网工作的关心的支持。经过我单位认真研究对您提出的提案答复如下:
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党中央、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关于做好地方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的意见》和《新源县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对于议事协调机构承担工作任务已经完成或相关工作机制已经建立并有效运行的,可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或由主责部门统筹协调有关工作的,不再保留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如在电力建设有工作需协调,可联系新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将全力协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