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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自治区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结果公示

  • 索引号: 010351840/2022-00484
  • 公开目录: 文化服务
  • 发布日期: 2022-09-28
  • 发文机关:
  • 文号: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文明旅游工作引导,发挥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带动作用,促进公民旅游文明素质提升,进一步夯实文明行业创建成果,提升旅游企业服务质量和文明形象,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办市场发﹝2022﹞34号)工作部署,按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075-2019)标准,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地(州、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初审推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复核评定,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那拉提景区等6家单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自治区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现将候选单位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9月20日至9月26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提出意见。

电话:0991-8880653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143号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419办公室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自治区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名单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9月19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自治区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名单

1.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那拉提景区

2.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斯腾湖景区

3.阿克苏地区文博院

4.和田地区博物馆

5.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赛里木湖景区

6.克拉玛依世界魔鬼城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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