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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棋牌室经营场所依据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工商局、公安局《关于棋牌室、台球室、健身房、旱冰场、滑冰场体育经营场所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伊州文体广字〔2015〕21号文件)第一条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办理棋牌室经营场所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市场主体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经营场所应当符合治安、消防、卫生和环保等有关规定;
(四)有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措施;
(五)距离中学、小学校园200米范围以内和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棋牌室经营场所;
(六)有符合棋牌经营活动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照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棋牌室经营场所应当符合文化主管部门总量和布局的要求)。
新源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5年7月1日